QUICKPOST AIR國際物流(以下簡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的損失所產生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不會就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遺失、損毀、延遲送達、誤送、未送達、提供錯誤資料或未能提供資料負任何責任, 亦不採取任何運費調整、退款或任何補償行為:
1)本公司遵循您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頭或書面送件指示行為導致;
2)因托運貨物的本質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或因貨物本身包裝不良、自然性質、內在缺陷在多次轉運或長時間運輸的情況下造成的破損、漏液等;
3)因您違反本公司所簽發的運單、本條款、服務指南、或其它協議等,諸如貨物申報不實、寄運貨件的包裝、安全保障、標誌或地址書寫不當或不完整;
4)因以下情況導致的延誤免於理賠:航班延誤、取消或停飛;清關手續或其它主管機關規定手續;
5)如果包裹在送達時無破損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提出異議並發出書面破損記錄,寄件人包裝並封口的包裹內發生遺失或損毀;
6)玻璃製品、藝術品、電子產品、音響等易碎品的損壞或破損;
7)外包裝完好情況下且未選擇內件加固服務的內件破損;
8)磁帶、文件或其它存儲媒體中數據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帶地消除,因天氣原因造成貨物融化、凍結等;
9)提供錯誤、不完整、不正確或遺漏的地址信息,無法聯繫收件人,造成的重複配送所產生的費用及相關的後果,我們將不承擔責任;
10)對於購物網站貨發貨方少發、錯發以及沒有入庫記錄的貨件或因寄件人未提供正確的收件字母標識,數字造成的貨物遺失,損毀;
11)本公司不承擔清點以及核對貨物的責任,不受理任何形式下的“內件短少”的理賠申請,遇此類情況,本公司將積極配合承運方/收件人進行報案並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調查;
12)對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郵寄物品、航空禁運品、任何形式的卡券或現金、以及本公司不予承運物品的損毀或延誤、錯誤送件或不能送件;
13)因您違反本公司及海關相關規定和條款,包括:貨物明細不實、寄運嚴禁入境商品被海關罰沒或退運、物品超過海關規定中所限制的數量所導致的罰款、罰沒及退運等;
14)發生空難事故、公敵入侵、政府當局、法律權限、海關或檢疫所官員的行為或疏忽、暴動、罷工或其它地區性爭執、民眾騷亂、戰爭或天氣所帶來的危險、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項所致,如:全國性或區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統中斷或通訊系統干擾或故障。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仍會盡合理的努力,盡快運送至目的地並完成送件。但我們沒有義務在出現此類情況時向您發出通知及承擔事後賠償責任;
15)收件人在簽收包裹時未當面檢查包裹,並簽收,事後收件人才發現內件短少或損壞;收件人單位或住宅小區不允許投遞人員入內,或因代收部門內部的行為疏失,造成包裹延誤或物品遺失;
16)簽收包裹時,無論是家人、管理室、同事、親友等代收將一律視為本人簽收。本公司對於正常簽收的包裹,將不接受任何壞損及少件等理賠申請。
除開以上16條免責說明以外,本公司若發現客戶轉運包裹有盜用信用卡嫌疑,有權要求客戶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交易合法性,以避免本公司承擔盜用信用卡相關責任,如果盜用信用卡嫌疑包裹的承運人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此包裹將交給當地警察局處理。
保價說明
1)您只需在提交運單時填寫“購買保險金額”即可使用QUICKPOST AIR國際物流提供的保價服務;保險費用=申報價值*3%,最高保價金額為USD $300;
2)本公司不予承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郵寄物品、航空禁運品、任何形式的卡券或現金、以及本公司不予承運物品;
3)禁運物品及不予承運物品請參考:服務條款第九條(本服務禁止使用的商品);
理賠說明
1)保價貨物發生丟失(不包括短少等)按商品購買發票的實際金額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300美金;
2)未保價貨物發生丟失(不包括短少等),將按單按商品申報價值與商品購買發票的較低值賠付,每單最高商品賠償額不超過100美金;
3)以上包括保價費、運費、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理賠不予退還;
4)貨物倉儲期間,保價貨物在倉庫發生丟失,按商品購買發票的實際金額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保價金額。貨物最高保價金額為$300,每天保費=保價金額 x 0.1%。未保價貨物,按商品購買發票的實際金額賠償,每單最高賠償額不超過$50;
理賠流程
1)貨物發生丟失(不包括短少等)後,客戶投訴理賠提出申請,說明情況並提供相應依據,由理賠專員受理理賠申請並辦理理賠手續;
2)本公司在收到理賠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客戶索賠申請的調查及理賠。
3)理賠方式:所有理賠均以支票的方式理賠;
4)理賠時效:提交理賠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复。
QUICKPOST AIR險服務最終解釋權歸QUICKPOST LOGISTICS所有,如有疑問請諮詢聯繫我們。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