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POST AIR服務守則及條款』
QUICKPOST AIR國際物流提供國際貨物海空運進出口、DHL、FedEx、集運、倉儲、代發及其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公司〉;
用戶使用本公司服務時, 視同同意及遵守以下守則及條款:
① 本公司對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如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重大災害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
② 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③ 如快遞運送途中出現物品損壞或遺失,一切按照快遞公司的賠償準則補償客戶的損失,詳細請參閱理賠說明。
④ 如因清關或天氣影響延誤或於進口國時未能提供相關文件, 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會承擔其相關損失。
⑤ 本公司所公告的服務價格, 只包含由本公司運送出的運費及進口國之快遞清關傳輸及正常快遞包裹能派送之重量材積之包裹費用, 如客戶需要本公司協助安排取貨之提貨費用、申報海關之二次傳輸報關手續費、因任何因素需要以正式報關進出口之報關費用、進口關稅、海關罰款…等不可預期之費用都必須由客戶自行承擔。
⑥ 由客戶因素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如地址、收件者姓名、電話填寫錯誤、不全等,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⑦ 本公司所提供的代收貨物服務,合併發貨出口,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或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因貨物本身包裝不良、在多次轉運或長時間運輸情況下造成貨物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不負責賠償。若因自身包裹漏液導致他人包裹污染或損毁,本公司將保有一切法律追訴權及經濟賠償。
⑧ 為保障客戶權益,除應政府部門和快遞公司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本公司為客戶代為簽收貨件時,不會替會員拆開貨件包裝進行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因而對於物品數量、物品包含性質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⑨ 玻璃製品、陶瓷製品、藝術品及其他易碎物品,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⑩ 顧客之個人資料只作本公司送貨、聯絡,絕不會把有關資料提交給第三方。
⑪ 經本公司寄運物品均會被隨機抽樣調查,若發現物品不符合 「承運契約條款」要求,本公司有權拒運。
⑫ 本公司有權拒絕接收不適宜貨品運輸,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客戶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追訴和經濟賠償責任。
⑬ 本公司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快遞公司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
⑭ 貨物預計派送前,或是抵達時,快遞公司一直聯絡不上收件客戶、收件人拒收 、收件資料不正確…等因素,造成貨物被退回或存於物流倉庫,而其產生之退運費或二次(多次)派送費用需由客戶自行承擔。
⑮ 客人有義務確保貨物內外包裝必須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保護材料,以保護它於運送期間免受損傷,以確保外箱可承受一定的壓力。 如因包裝不善而導致運送途中發生貨件破損或導致貨件遺失 ,本公司概不作任何賠償。
保價說明:
提交貨運單及物品時,只需主動告知相關人員購買保險即可。
註:購買保險必須提供正確的Invoice才可購買。
理賠說明:
保價貨物發生丟失或全損(不包括短少或功能故障),按商品購買金額賠償,但最高賠償不超過保價金額,及賠償貨物以產生之運費。
未保價貨物發生丟失或全損(不包括短少或功能故障),以申報給海關的價值為準,並須提供購買收據,申報金額與購買金額取其低(若購買金額較申報金額低,以購買金額為準)但最高賠償不超過美金$100。本公司為客戶每一運輸單號包裹購買上限$100保險,理賠必須依照保險公司規定提供單據。
理賠流程:
保價貨物發生丟失或全損(不包括短少或功能故障),客戶可在60天內,向本公司提供申請,並提供相關單據。本公司將於30天內完成賠償作業。
《使用本公司服務 即默認同意以上條款》